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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以村为界 越域不书


以村为界越域不书

越域不书也叫“越境不书”,是包括村志在内的地方志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。地方性(亦称区域性、地域性)是地方志的首要特征。村志地域就是村域范围,越域不书对于村志来说原则上应写村内的事物,而不能天南海北写到村外边去了。

清嘉庆年间出版的《上海县志修例》规定,修志“皆以地断,以一地为限”,以免冗复。新方志的编纂大都会恪守“越境不书”的原则。但在具体编纂中,对“越境”与“不越境”存在差异,在理论研究中也存在一些争议。

一、 “不越境”存争议

一种观点认为应突破地域界限。1987年,在鞍山市召开的全国城市志编纂讨论会上,有些学者对编修城市志如何创新的问题提出了“三个突破”的主张,其中第一条就是主张“突破地域界限”。其理由是:现今的城市是政治、经济、文化中心,辐射力已经突破本行政区划的范围,不能不越境而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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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一种观点主张有条件地越境而书。李升宝提出新方志可有条件地“越境而书”,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:一是发生在境外的重大事件,为本地人所为,而且对境域有重大影响的;二是本地在外地的商贸展销活动,是改革开放后的新发展,也是一项重大创举,也应该越境而书;三是与境域外的文化、卫生、教育等方面的联营活动,无论效益如何,都应予以记述。类似这样的越境而书,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本地的人文、经济、社会状况,增强志书的整体性。

而于希贤则提出,记述自然灾害“可以适当打破政区界线”。他说:“在记录自然灾害时,自然灾害不会按照政区范围来分布。各县、市如果只记录本政区的灾情,不照顾到灾情在其他地方的状况,就无法真正全面地反映灾情。所以,新修地方志在记录本地区的灾情时,也要顾及邻区。只是以本区为重点、主体,对于邻区的同次灾情也可以适当反映。”

第三种观点主张灵活对待“越境不书”原则。

唐毓光对“越境不书”与“越境而书”作了比较性研究,认为:“旧方志一直倡导不要上犯旁侵‘越境而书’,这个原则也同样适用于今天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。如果不是以限定地域之内发生的事物为其记述对象,那就不称其为地方志,而成为别的什么了。”他指出,“各类事物间都具有特殊性、复杂性,编修新方志除了应坚持‘越境不书’这一原则外,还面临着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的问题,即是对特定条件下的某些事物要讲究灵活性。这对于编志者来说,既不能随意‘越境而书’,破坏地方志的地域特征,也莫将‘越境不书’当成枷锁捆住了手脚,轻易放弃有存史价值的资料,直接损及志书的质量”。他认为有四种情况需要灵活处理:一是基本上“越境不书”;二是属于非“越境而书”不可的;三是互有交叉的事件,要把握分寸,处置得体,切忌互侵,造成重复;四是空间跨度很大的事件,要分清主次区别对待。唐毓光认为,“越境不书”是绝对的,“越境而书”是相对的,过于随意或过于机械都没有好处。

第四种观点则重在社会经济形态的变化,论证志书从“越境不书”到 “越境必书”。

单辉撰文认为:“越境不书最初与自然经济模式(事实上的简单商品经济)的封闭性相适应。”即使是在自然经济形态下,“旧志便出现了对‘流寓’以及外籍‘名宦’等的记述。这已成为早期的实质上的越境记述了”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,越境记述的内容也开始发生质的飞跃。劳动人事志必须记述民工潮,经济部类必须记述众多跨行业、跨地区的企业集团和本地区在外地的经济实体,人物志必须记述本地在外地辉煌的创业史。单辉认为:“从‘越境而书’到‘越境必书’,是自然经济、计划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历史的必然。对此,我们大可不必杞人忧天”。

俞佐萍认为:“‘不越境而书’是历来的修志传统,堪称古训,但何谓‘越境’却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,与本境无关的人、事、物当然不能在志书中记述,而以本境为中心,或者为了说明本境事物涉及外境的相关事物及背景资料,那就是很有必要的了。”

刘有才也认为:“凡是境外的人和事渊源于本地且又有着现实的密切联系,载入志书,不能视为‘越境而书’。”“改革开放的巨大潮流,冲击了一切束缚或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旧条条、旧框框,出现了你中有我,我中有你的新格局,‘越境而书’正是适应于改革开放以后的这一新的时代需要。”而王复兴则提出,对“越境不书”原则要辩证地看待。他说:“按照越境不书原则的要求,事物在本地外的起源情况一般不记,需要记载时也只是简要提及,主要是从事物在本地的发端写起;在外地发生的全国性事件不展开记述,主要记述对本地的影响;不详述中央和上级机关的方针政策,主要是记述本地的执行情况和落实效果。”

首轮修志,在执行这一原则时出现了两种偏颇:一种是认为既然不越境而书,就要绝对遵守,本地范围外的事物一点也不能记;另一种是认为既然方志也记本地范围外的事,那就可以越境而书。

业内多数人士认为,这两种认识都过于机械了。辩证地看待这一原则,应做到既要遵守地域范围原则,又要避免不敢越雷池一步的做法。在一些特殊情况下,方志的内容不能不涉及本地范围之外的人和事物。如为了表明本地事物的发展程度,需与外地对比,为完整记载某一事物需涉及到外地的情况;记述本地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影响需写到外地;为全面记载重要人物一生的变化不能不记录他在外地的活动;由于经济区与行政区不同等原因,也不可避免地要记到本地范围之外。这样做是对地域范围原则在特殊情况下的灵活处置,是辩证地运用这一原则的结果。不能借口坚持原则而不允许灵活处置,也不能因灵活处置而否定原则。

二、村志如何“越域不书”

村志中越域不书的总原则不能丢,原则上不记述村庄以外的人和事物,但也不是绝对不能越池,这在《苫羊山志》(刘季宪注)中已有体现。兰州大学教授王传明在为该书写的序言中称:“《苫羊山志》所记又不仅限于苫山,它兼及附近的山水、古迹、人文等,从而使此书内容丰富,蔚为大观。这是因为1.苫山不过块然之丘,高仅数十米,方圆亦止半里,若仅限此山,实无多可记,不足成一书;2.苫山一带是鲁西著名的文化之乡,风气纯美,人才辈出,诗文炳耀,此皆为山川灵秀所钟毓,不可不记。”刘季宪诠注:《苫羊山志新注》,第3页,国家图书馆收藏。笔者对《苫羊山志》研读发现,苫山当时比较出名,该书虽然大量记录了苫山境域以外的事,但这些事物都与当时的苫山有着密切的关系,读起来并不显得多余。由此可以看出村志“越域不书”不能绝对化古已有之。

比如村志中普遍遇到的某个姓氏的祖先何时由何地迁入,就必须要涉及到村外,但应注意的是对未迁入村庄之前的事不要写得太多,简单几笔扼要说明其来龙去脉即可,不能展开去写,而对于迁入村庄后的演变经过则应深入挖掘、详细记述。又如某个村民在外地务工,经过多年的拼搏,开办了一家大企业,或成为了一个其他方面的优秀人才,这对村庄来说是个骄傲,村志中肯定要记录,这也必然会延伸到村外,但对于这位村民在村外的事情比如拼搏经过不能写得太多,可一笔带过,把他取得的成绩写出了即可,对于其对村中的影响则应详细记述,比如这位村中的杰出人物如何回馈乡里、村民对他的评价等都是详细记述的对象。

又如,村庄与区县农业技术部门合作,引进了特色养殖业或种植业;村庄与某家企业合作搞开发,这也要涉及到村域以外,而如果机械遵循越域不书的原则,这些事就写不明白了。总之,涉及村域以外的事处理的基本原则是以村域内发生的事为中心,延伸到村域外的部分简写,写村外是为了更好地写村内,为写村内的事做铺垫。

《大寨村志》中的很多地方就很灵活地运用了越域不书的原则。大寨村的陈永贵是大家都比较熟悉的一个人物,他出生于1914年,在旧社会是孤儿,解放后担任村支部副书记、书记,高级农业合作社主任,大寨大队党支部书记兼城关公社党委副书记,山西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、山西省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副部长,中共中央第九届中央委员、昔阳县委第一书记,山西省委书记,中央政治局委员、国务院副总理等。记述陈永贵不得不涉及到大寨村以外的事,陈永贵的人生亮点和最吸引人之处可以说是他村外的任职,而《大寨村志》对陈永贵在村内的事则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记述;而对陈永贵村外的任职及所做的事基本上是一笔带过,即使偶尔多写几笔,这些事也是与大寨村有关的。相反,如果对陈永贵在村外的任职和活动进行详细记述,而对村中的事一笔带过,这样的文章就不适合收录于《大寨村志》。

(文章摘自《村志编纂实用大全》,欲系统了解村志编纂知识,可在孔夫子旧书网搜索书名购买,对内容不满意7天无理由退货。未经书面授权谢绝转载。)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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